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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如何认定是霸王合同?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6日 来源: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钱丹律师,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

  钱丹律师,深圳房产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一、约定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所谓约定损害赔偿,又称约定损失赔偿和约定赔偿,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者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通常情况下,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损害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约定损害赔偿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二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经过协商达成损害赔偿的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具有预定性或者约定性。约定损害赔偿是事先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协商确定的。它不同于违约发生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救济方式,在违约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救济措施、协商确定赔偿数额,但这种方式只是事后赔偿而不是约定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损害赔偿的一种方法,其重要特点是有利于在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害时及时解决赔偿的问题。在违约发生以后,实际损害的确定、特别是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非常复杂,而计算赔偿数额又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使诉讼时间延长。允许当事人事先约定赔偿,就可以及时对受害人作出补偿,了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同时,预定损害赔偿条款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债务人起到一种督促作用,使之意识到违约发生后他可能承担的赔偿数额,从而正确履行合同,而且这种约定赔偿条款也有利于减少诉讼。当事人在违约发生后,可直接根据这一条款要求赔偿,不必诉诸法院来确定赔偿数额;并且,满足受害人的要求,在法律上承认约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也有利于鼓励交易。因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这一条款的存在,可以明确其未来承担的范围,使其意识到其所承担的风险,这就减少了违约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完成交易。

如何认定是霸王合同?

如何认定是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事先约定重复使用,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是对合同订立人的相对人权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为减轻造造人的而单方面制定的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霸王合同”具有五个共同特征:一是经营者的解除和义务的规避。二是违反法律擅自扩大经营者的权力。三是排斥和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费者。第五,使用模糊术语控制最终解释权。因此,一般来说,免除经营者自身、增加消费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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